第一条 为了创建龙岩地质公园,加强科普教育、研学旅游和宣传推介工作,促进保护、教育和社区经济协同发展,建立互信互助、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条件。本条件适用于合作伙伴的申请、审核、批准和授牌。
第二条 基本原则: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龙岩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应具有一定知名度,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上乘,守法经营、行业信誉度高。
第三条 征集范围:全市范围内具有良好美誉度、经营业绩好、经营范围广的旅行社;酒店、宾馆、饭店、森林人家、农家乐、纪念品商店;体现民俗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和手工艺品生产、销售企业;地方特色小吃、地域特色饮食企业;地方土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地方土特产品合作社;适度规模的特色种养植业,如铁皮石斛、兰花、贵妃鸡等种养植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大、中小学等。
第四条 龙岩地质公园合作伙伴按一定程序申请,经龙岩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综合考察、审查批准后,签订合作协议,授予“龙岩地质公园合作伙伴”牌匾,并在龙岩地质公园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五条 龙岩地质公园合作伙伴合作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原则上每次约定不超过2年。
第六条 合作伙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合作伙伴的权利
1、以龙岩地质公园合作伙伴身份对外宣传推介,开展相关活动,参与科学研究、科普交流活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2、在产品自身、组织活动及宣传材料中使用龙岩地质公园标识,并在显著位置放置龙岩地质公园宣传册等资料;
3、免费得到龙岩地质公园方面必要的宣传材料和培训;在龙岩地质公园内开展的宣传活动,可得到龙岩地质公园管理方提供的协调疏通、技术咨询等服务;
4、在龙岩地质公园产品开发、商业合作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合作伙伴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循龙岩地质公园标识的使用规定,并不得在使用期限及使用场所外使用。
2、在龙岩地质公园内生产、建设,应遵守环境保护规定,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遵守龙岩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龙岩地质公园的规划及世界地质公园的相关要求。
3、严格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一旦出现不诚信、不守法行为,龙岩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可以无条件终止合作协议。
4、配合龙岩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在龙岩地质公园内的管理与建设,主动保护和维护龙岩地质公园相关设施,积极支持公园创建工作,专家考察期间无偿提供参观现场。
5、自觉宣传龙岩地质公园,扩大龙岩地质公园的影响。主动接受龙岩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对其不当宣传活动及不合适宣传材料进行修改和纠正、对其经营及宣传活动指导和对其产品宣传、龙岩地质公园方面的科普和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并理解世界地质公园的理念和标准。
6、为来龙岩地质公园考察、访问的国内外专家、游客等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地质公园进行旅游宣传。
第七条 龙岩地质公园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地质公园宣传媒体免费为合作伙伴进行宣传推介,使中外游客、行业专家更多地了解合作伙伴,从而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龙岩地质公园在举办科普及相关活动时,如组织地质旅游、生态旅游、科普夏令营等,将会优先考虑合作伙伴的商业需求,通过双方合作,实现互助互利,合作共贏的良性效果。
龙岩地质公园保护发展中心
二O一九年十一月